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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河镇龙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经济经营和减贫带贫实施方案

2019-08-16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深化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集体经济带贫益贫机制,助推脱贫攻坚,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旬阳县蜀河镇龙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蜀河镇龙潭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蜀河镇龙潭村集体全体成员利用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本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N2610928MF0377750B,法定代表人为孟仕芳,成立日期:2018年10月,办公地址为旬阳县蜀河镇龙潭村五组,主要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本社共有成员340户,1080人,共有集体土地12685.77亩,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235.4亩,资产总额661.19万元(含非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总额657.23万元;原始资本总额7.68万元(现资本总额240万元),其中,成员股占比71%,集体股占比29%。本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18户,692人(含稳定脱贫户18户59人),其中在册贫困户102户241人。

经营项目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一)烤烟生产自营项目

采取租赁方式流转部分常年外出户的撂荒土地100亩到村集体,租赁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期10年,租赁费每亩200元,采取逐年支付方式,年支付租金合计20000元。2019年,计划将所租赁的100亩耕地进行整理由村集体经营,发展烤烟生产,配套新建烟叶烤炉5座,购置旋耕机1台、起垄机1台。2019年,计划投资25万元,其中苏陕协作项目扶贫资金20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整合扶贫资金5万元。投资资金中:地租费2万元,烤炉及配套设备2万元,烟草肥及烘烤材料5万元,人工费16万元。

(二)蜜蜂资产收益项目

由村集体出资购置中华蜜蜂100箱,作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采取资产收益方式投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意向和蜂蜜养殖经验的社员经营管理(贫困户优先),签订经营合同,承包期限5年。每年由经营户向村集体缴纳蜂蜜500斤(或折价2.5万元),其余收益归承包户所得。5年后可优先续签承包经营合同,也可将100箱蜂转交集体重新发包。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资金来源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其中:购置蜂源8.5万元,配套设施建设1.5万元。

(三)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采取租赁方式流转闲置耕地10亩到村集体,新建250KW光伏发电站一座。项目计划投资175万元,资金来源为苏陕协作扶贫资金。

(四)山羊养殖经营项目

村集体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1处闲置山羊养殖场地,改造扩建养殖设施用房30间,围网山地500亩,计划养殖年白山羊300只,场地产权归原业主,地面养殖设施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负责经营。约定前3年不予支付原养殖场地租赁费,待3年后按养殖收益一定比例支付场地租赁费。项目计划投资30万元,主要来源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其中:场地扩建20万元,种羊及羊崽投资10万元。

(五)劳务就业服务项目

由本社牵头组建的旬阳县龙之潭劳务扶贫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为本社成员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同时通过合作社各类经营项目提供劳务用工,增加社员收益,暂无投资。

三、效益概算

本社经营项目预计资本投资240万元(本社经营性资产),预期年经营利润28.55万元。

(一)烤烟生产自营项目。预期经营总利润48万元(10年,不含2019年25万元项目资本),年利润4.8万元。具体为:年烟叶销售收入为28万元(按亩烟叶销售收入2800元计算);年投资23.2万元,其中,地租2万元,烟草肥及烘烤材料等生产资料5万元,人工费16万元,烤炉和农机具类固定资产投资折旧0.2万元(按使用期为10年折旧摊销后计算),年经营利润为4.8万元。

(二)蜜蜂资产收益项目。预期经营总利润15万元(10年,不含10万元资本),年利润1.5万元,其中:预计投入共计10万元,预期总收入共计25元(按10年使用寿命计算)。2019年预期经营利润1.5万元。

(三)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预期经营总利润356.25万元(不含175万元资本部分),年利润14.25万元,其中:投入共计175万元,预期总收入共计531.25万元(按25年使用寿命计算,每年发电量25万度,每度0.85元)。2019年预期经营利润12万元(2019年3月并网发电)。

(四)山羊养殖经营项目。预期经营总利润120万元(15年),年利润8万元,其中:年预计投入共计2万元(按固定资产30万元15年使用期折旧),扣除经营成本,年养殖预期毛收入10万元。2019年计划养殖150只,预期经营利润3万元。

(五)劳务就业服务项目。本村派遣解决烤烟生产劳务就业20人、中蜂养殖1人、光伏维修1人、白山羊养殖1人,其中贫困人口10个,年增劳务收入23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年增劳务收入10万元左右。

四、收益分配及减贫带贫机制

本社共设总股数1521股,其中集体股441股,成员股1080股,收益实行经营利润按股分红。本村稳定脱贫前(2020年)前,按比例提取集体股后,年收益只给本村21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户平均分红,从2021年开始,成员股分红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留存集体股作为集体公积公益金、风险基金等。

同时,对于有地块无劳力、有劳力无土地、或者有意愿无设备的贫困户,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落实带贫措施,将土地流转到村、将劳力派遣到务烟工作队、养殖场等,让贫困户不用外出,在家就能实现地租收入、务工收入。

五、建设进度

(一)烤烟生产自营项目。2019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流转租赁、整地工作,4月底前完成烤炉安装、设备购置、烟苗栽植,6月底启动烘烤,8月底完成烘烤,10月底完成交售。

(二)蜜蜂资产收益项目。2019年2月前完成养殖基地平整,3月底确定出租承包人,4月初购置蜂源,10月底前向合作社缴纳当年蜂蜜。

(三)光伏发电扶贫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土地流转租赁、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2月底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3月底前并网发电。

(四)山羊养殖经营项目。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场地扩建,4月初调运种苗,年底前出售一批成年羊。

(五)劳务就业服务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劳务扶贫服务工作注册,2019年1月联系劳务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月底前派遣一批外出务工人员。本村产业用工根据时令及时联系派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由蜀河镇龙潭村党支部统一领导,组织机构为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25个)大会属于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5个 )为本社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成员3个)属为本社常设监督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本社理事会理事长孟仕芳同志牵头负总责,副理事长徐芳应同志具体负责山羊养殖经营项目及光伏扶贫项目,理事黄洪洲同志负责烤烟生产自营项目,理事丁从胜同志负责蜜蜂资产收益项目,报(计)账员为黄业刚同志,按照《理事会职责》《理事长岗位职责》《监事会职责》《会计员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本社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章规范运营。本社执行《旬阳县蜀河镇龙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经蜀河镇龙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社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9月20日审议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制定并严格遵守《股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账簿(总账、明细账、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固定资产台账)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收益分配、股权管理、财务公开、资产管理、民主理财等多项制度,完善合作社章程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有章理事。

(三)强化监督检查。本社接受镇财政审计所资金的管理、监督,实行监事会日常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定期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定期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落实风险防控。村集体提取经营利润的29%建立风险基金、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市场和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对于租赁承包经营的承租方,必须严格考察其经营能力,并提前交纳一定租金,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承租对象。落实目标责任,对于因转移资金用途、经营不善、监管不力等导致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无法收回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严肃追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确保股民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