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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堰镇加强兽药饲料行业监管

2017-06-28

    日前,动物卫生监督所丁堰分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及畜禽养殖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镇,促进全镇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镇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宣传引导。以《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蓝本、以创建动物食品安全示范镇为目标,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告知书,以集中发放、下乡宣传等形式,主要宣传在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环节应该注意、遵守的事项和违法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全镇兽药饲料经营户建立经营台账。严格执行兽药饲料进、存、销管理和兽药饲料生产厂家质量认证,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质量检测不合格、过期变质和无兽药GMP认证等假劣产品;严禁销售违禁兽药、饲料和假冒伪劣产品、废止地标产品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进行。兽药经营以兽药GSP为标准,全面启动兽药二维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面的经营档案,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兽药经营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强后续动态监管,建立对GSP验收通过企业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严禁兽药GSP验收通过企业不按GSP相关规定执行或降低标准执行情况;严禁不执行GSP的兽药经营企业在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积极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兽药饲料的抽样检测及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农林执法大队对兽药饲料的抽样检测及后续监管执法工作,全面净化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的市场环境,规范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签订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逐一签订兽药饲料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规模养殖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各养殖场(户)对安全用药用料和档案资料及时如实记载作出承诺。要求养殖场要把好“四关”:严把兽药饲料购入关,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养殖环节;严把兽药饲料使用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投入使用;严把畜禽出栏关,实行休药期制度,严禁未达休药期的畜禽上市销售;严把兽药饲料处置关,坚持定期集中处理制度,严禁养殖场(户)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兽药饲料乱扔乱抛。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对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瘦肉精”抽样检测工作,达到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使用单位无人用药、原料药、违禁药及假劣兽药,严格按照停药期使用兽药。
    通过两天的专项检查,目前该镇未发现有非法经营兽药饲料行为,养殖场(户)未发现有非法添加及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