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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14

市政办发〔2018〕10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晋中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转型、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格局,实现决战转型综改主战场、争创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能源革命先行区、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四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成晋中职教城,与大学城“双城驱动”,形成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建设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优质高职和示范中职学校;打造对产业发展有切实支撑的晋中市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教融合率先发展,开展一批产教融合优质试点项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我市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建设、乡村振兴、能源革命、创新创业等战略部署,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四)推进职业教育融入区域产业体系。加快晋中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市城区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达标工程,推进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筹备创办市属应用型本科大学。支持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及各地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支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专业实训基地,补齐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短板、补齐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短板、补齐推进产教融合改革向纵深突破的短板。鼓励贫困县学生到优质职业院校就读,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到校企合作订单班学习。

(五)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驻晋中本科院校深入推进“1331”工程,支持太原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山西能源学院、山西传媒学院等加快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进山西农谷“谷城院”一体化发展产教模式,山西农谷对于加快山西农业转型升级,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区域经济增长级具有重大意义,培育“谷城院”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产教融合模式。支持山西农业大学向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培育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在晋中组建相关农业实训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山西农谷农民培训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培训职业农民。支持驻晋中高校、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设立产业创新中心,推出一批创新性科研成果,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驻晋中高校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晋中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支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驻晋中高职院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创办众创空间,加强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

(六)推动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建立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完善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瞄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养老、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8个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建设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工科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七)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建立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度。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技能人才供需信息、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八)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探索举办体现产业特色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共同创建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工艺产品开发中心,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支持市域内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晋中产教融合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

(九)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职业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和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依托市职教园区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等方式,激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强化市、县两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十)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购买高校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支持驻晋中相关单位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市设立或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集成服务。依托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晋中市科技成果登记、交易和转化服务。

(十一)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加强对企业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积极落实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力争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劳动者达到10万人。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二)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三晋杰出工匠进校园”和“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中小学生开放。

(十三)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做好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市和试点校工作。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实现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鼓励企业依托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行面向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院校多形式、多渠道聘任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接受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学校教师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在职员工数0.5%的标准,引导企业落实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责任。开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十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人才库。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试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制度,实施晋中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十五)改革学校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中职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稳定推进区域内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发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六)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对重点企业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变化进行动态监测,掌握企业用工趋势,为劳动者和企业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服务。

(十七)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政府、企业、学校积极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行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产教融合评价统计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投入引导、试点开展的重要依据。

(十八)打造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晋中市产教融合云服务平台,搭建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参与产教融合的学校、企业、行业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六、强化产教融合政策支撑保障

(十九)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以晋中职业教育园区和新能源汽车园区为依托,打造面向晋中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协同创新发展的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和省中职示范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重点专业、名师工匠团队、精品课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将实体经济项目和研发生产企业引进园区,实行“校中厂、厂中校”办学模式,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形成试点经验,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争创产教融合示范试点城市。

(二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机制。统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财政收入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校企联合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落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关财税政策。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依法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十一)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学历性职业院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二)强化工作协调推进。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晋中市促进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粮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管委会、市税务局、人行晋中市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教育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定期召集产教融合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产教融合工作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产教联盟,具体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建立项目建设跟踪督查制度、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产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

推进职业教育融入区域产业体系。建设晋中产教融合园区,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达标工程,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驻晋中本科院校深入推进“1331”工程,支持高职院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协同创新生态系统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山西农谷、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4

推动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

5

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建立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度。定期发布我市技能人才供需信息、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

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7

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8

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9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0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改革

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1

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做好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市和试点校工作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12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制度,实施晋中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3

改革学校治理机制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14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15

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16

打造共享信息平台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17

强化产教融合政策支撑保障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成面向晋中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协同创新发展的产教融合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争创产教融合示范试点城市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18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

加大政策扶持。依法落实学历性职业院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

市国土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晋中市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0

强化工作协调推进

相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