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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015-06-27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的“陌生”,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然而,新型职业农民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1、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
2、全职务农,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4、具有“能创业”的特点。
5、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具有较高收入。
6、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的,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种养大户等骨干对象,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之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二是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从业培训,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三是对所有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使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认定管理。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二是制定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动态管理。
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