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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9-06-10


门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海教发〔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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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9〕4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协调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考试报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19〕5号)执行。

三、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数为7639人,招生总计划为7639人。经南通市教育局核准,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550人;海门中专1845人(含五年制高职520人),海门建筑职工学校150人,市县外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 1094人。

(一)普通高中

2019年我市普高共计划招收新生 455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含艺体特长生计划)见下表:

 

招  生  学 校

班级数

人数

含特长生数

海门中学

16

800

25

包场中学

12+2(创新实验班)

490+100(创新实验班学生)

15

证大中学

10+2(创新实验班)

515+100(创新实验班学生)

30

四甲中学

10+2(创新实验班)

400+100(创新实验班学生)

25

实验学校

16

820

40

海门市第一中学

16

820

30

海门中专综合高中班

5

225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

国际化教育实验班

6

180

 

合计

97

4550

165

(二)海门中专

1.五年制高职 13个班,合计 520人。

2.对口单招、职业中专

单 位

对口单招

 “3+3”

中高职衔接

中职

合 计

班级数

人数

班级数

人数

班级数

人数

班级数

人数

海门中专

15

675

5

200

11

450

31

1325

(三)海门建筑职工学校(江苏省南通技师学院海门建校校区)“3+3”

建筑会计50人、工程造价50人、建筑工程管理50人,合计150人。

(四)市(县)外职业类学校

合计招生 1094人。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工作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和我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于6月5日前完成。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7月20日至24日另行安排一次征求志愿填报。

教育考试中心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些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市教育考试中心、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2.志愿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

第一小批: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

第二小批: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录取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录取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

第三小批:海门中学(课程基地特长班、推荐生在本小批次提前录取)录取,

第四小批:包场中学、证大中学、四甲中学创新实验班录取

第五小批:除海中外,其他公办高中录取

第六小批:海门中专综合高中班录取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录取

第三小批:中职对口单招、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高技录取

(4)第三批次:中职(中技)学校注册入学

五、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实行两科试卷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地理、生物各60分钟。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2019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17日进行的2020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各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南通市统一命题,由局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3.学业科目考试

  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过程性测试成绩和毕业升学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文化科目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

  4.时间安排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6日

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14:30——16:1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7日

9:00——11:00

英语(笔试)

14:30——17:00

物理、化学

6月18日

9:00——11:00

数学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7-28日,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5.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学业科目分值总计为760分。

6.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注重渗透核心价值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另发。

  7.考试要求

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南通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南通市教育局《2019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发2019〕5)执行。

考生必须参加由招考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8.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市区、部分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各阅卷点承担1个或多个科目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大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南通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为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 录取投档原则

  我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3.招生录取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教育考试中心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不低于B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4.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面试合格、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南通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教育考试中心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

海门中学推荐生招生办法按海教普〔2019〕2号文精神执行;有关普高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海教普〔2019〕21号文精神执行。

今年我市除海门中学外,其他三所四星级(即包场、证大、四甲)普高各招收2个创新实验班,每校各100人,在普高录取的第四小批招录。考生自主填报其一,不得兼报。此招生计划数未完成的,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良好的招生秩序。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所收费用须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相关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该校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6.综合高中录取

   根据2018年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海门中专计划招收225名综合高中生,学籍属普高,列普高批次中录取。高一以普高课程为主,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分流,由学生申请,并经考核通过,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保留普高学籍。其余学生可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或进入对口单招班学习,学籍关系转入中职。

7.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中技)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及审批手续。

8.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或海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海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

  9.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7月25日至30日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七、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学校派专人5月28日报海门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验审。

八、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的工作。各校、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今年中考的新形势、新政策和新要求,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招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1.提高认识,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地应站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

2.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考试安全体现“确保”、考试组织体现“加强”、阅卷管理体现“优化”、招生录取体现“规范”。

3.科学部署,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

4.加强培训,确保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必须通过各个层次的有效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报考、考务、阅卷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要加强招考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的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和选拔结果,实现“阳光招考”、“诚信招考”的工作目标。

5.严肃纪律,确保招考过程公平公正

各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走样,不打折扣。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考政策和招考纪律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环节公平公正。

 

 

 

海门市教育体育局

                              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