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示范创新 > 636.5万劳动者 技能培训格局如何改变? 我市制定推出全国首...

636.5万劳动者 技能培训格局如何改变? 我市制定推出全国首部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性法规

2016-07-18

       手上功夫很有“两把刷子”,袋里的学历却有点“羞于见人”,这样的人,能不能算“人才”?

  想要参与职业提升,可是两位高管却花完了公司整个年度的培训经费,作为一线人员的自己,缺乏技能提升机会,你是否曾对这样的情形深深无奈?

  培训广告天花乱坠,培训标准却雾里看花,掏了腰包,花了时间,所选择的培训项目到底靠不靠谱,心里是不是有过这样的疑问?

  这样的情形,此后在宁波都将得到规范!

  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针对职业技能开发的国内首部地方性条例,将为我市636.5万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格局带来巨大的改变。

  改变之政府篇

  人社、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当前,在我市的职业培训管理体系中,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职业培训管理体制缺乏统一协调,存在资源浪费。同时,培训市场也存在虚假广告、乱收费、非法办学等现象,且培训项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市场,呼唤一个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监管机制。

  为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体制,《条例》中规定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确了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民政、经信、商务、农业、统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职责,提出在市级层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机制,解决管理职能重复交叉、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条例》还提出应当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消除培训资源分散、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弊端。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出台后的三年间,我市各级各部门将群策群力,力争到2018年末,打造出一条集高技能人才研究、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六位一体的“技能宁波”人才开发服务链。市人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到2018年末,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突破150万,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技能人才占据从业人员比重达40%;初步建成1家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5家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5家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增设3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0所专业特色鲜明、具有影响力的技工院校;完善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体系,开发5-10个精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培育30-50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培养100名优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让人才评价“不看学历看技能”真正落到实处;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打造更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优化技能人才结构,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改变之企业篇

  活跃在产业一线的人员,是不是人才,是哪个等级的人才?这样一个看似并不复杂的问题,常年来,却是横亘在产业一线不少“土专家”心中一根深深的刺。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在此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探索基础上,《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企业的这一权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相关企业(行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进行自主考核鉴定,在报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得知这一喜讯后,鄞州区金氏实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记者,评价标准主动适应企业需要,评价内容主动贴近企业岗位,将让他们以及诸多像他们一样的企业,在评测和留用人才上“更有底气”。

  当然,《条例》对企业的改变还远不止这些。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受益者,《条例》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出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实行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技能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等技能培训组织。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不过,《条例》中明确提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要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过往部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年“镀金”,一线职工却缺乏培训的状况将不允许再发生。《条例》提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列为企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接受完企业出资的培训,员工就“跳槽”了,那怎么办?对于不少企业的这一疑问,《条例》中也给出了答案:企业安排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以劳动合同补充的形式,签订培训合同,明确相关权责。

  改变之个人篇

  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这一条例的出台,将对职业生涯的发展带来什么改变?这当然是每一位在职场打拼的人最关心的问题。

  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条例的初衷,就是要维护劳动者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发展需求,切实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因此,《条例》第七条中就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条例》中规定企业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实行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还重点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应当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目的就在于给普通劳动者有足够的权利享受职业培训,并充分调动其接受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努力提升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

  而企业通过《条例》保障所获得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权,可以帮助所在企业的普通劳动者不再受学历、职称等硬性要求的限制,获得职业资格晋升渠道,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加努力提升自身的技能,进而涌现出更多“大国工匠”。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对保障职工接受培训权益的相应安排,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档案;人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还对损害劳动者培训权益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改变之培训机构篇

  数百万劳动者技能的提升,离不开一个成熟有序的培训市场。因此,本次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于培训市场的规范。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条例》突破性地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者引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对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营利性和非营业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明确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分别为登记机关。这一举措将大大降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入培训市场的准入门槛,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对于以往培训市场上一些无序竞争的现象,《条例》中明确了监管责任: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档案和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定期对培训主体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并应当将培训机构的信用信息予以公告后纳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在法律责任上,也规定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所应受到的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条例落地实施后,我市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和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这一举措也将促进培训机构勤练内功,健康发展。

  培训和鉴定的规范,也是培训机构在条例落地后将感受到的变化。此后,我市将定期发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不过,对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以及有关企业等根据我市产业转型的需要,参与开发和更新完善培训标准及鉴定题库,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的,《条例》明确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