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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咨询】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7-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澄城县职教中心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5名。  

  第六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级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级部家委会,成员10—12人;级部家委会成员在政教处组织下通过竞选答辩、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15人。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校务工作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持卡随时进入学校了解情况,可以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办公会议。  

三、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级部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以列席;级部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副校长、学工部主任、教管部主任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领导对家长委员会需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